1. 依据工程承包范围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,或按设计变更通知文件要求,相关工程已全部竣工。
2. 所有电气交接试验均已圆满完成,并获取了书面试验报告。报告结论显示,各项指标合格,具备受电条件。
3. 按照工程所在地供电管理部门的规定,高、低压变配电设施经供电部门检查,符合相关要求,得出可以受电的结论。同时,电力进线供电计量仪表已完成检定,且检定结果合格。
4. 通电试运行的计划、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,已获得批准,并得到监理单位的确认。
5. 涵盖消防设施在内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已全面落实到位,且已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,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。
6. 参与通电试运行的人员已确定,并完成了组织分工。在试运行前,已完成安全技术交底工作,确保每位参与人员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要求。
